根据《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镇建设项目绿地和停车位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楚住建规〔2018〕3号)第五条,临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区域设置的绿地景观,禁止采用实体围墙,且绿地进深不小于6米,连续界面长度大于用地临界面总长度三分之二以上,全绿化覆盖,则临街绿地按实测地块面积1.5倍计入绿地率指标计算。